神藉審判來完成祂的旨意—審判從神的家起首(下)
何兆銓1120812
啟二:12-15、20、24;三:1-3、7-10、14-20
前言
神是有旨意的神,神創造萬有是為著祂旨意,在創造裡神沒有得著的,藉著救贖神得著了,在這末後世代,神的旨意最終要實現,是藉著審判來完成祂的旨意。神的審判是從神的家、從教會起首,為什麼從教會起首?因為教會按著前途來說,是要作基督的新婦,是聖潔沒有瑕疵的。所以教會身上絕對不可有基督以外的摻雜。按著神託付給教會的職責來說,是要藉著教會來執行神的審判,如果教會要審判萬有,就必須要像主耶穌一樣,誠信、真實、公義的。所以神必須在教會身上先做審判的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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