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三年半、後三年半
邱顯俊1120812
讀經:
啟示錄11:3-4
立在全地之主面前就是立在神的面前。前面有講到四十二個月,殿外的院子要留下不用量,因為這是給了外邦人的,他們要踐踏聖城四十二個月(啟示錄11:2),頭一次在啟示錄當中看見有一個三年半;神要使兩個見證人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,也是三年半。
啟示錄12:13-14
這裡又一次講到三年半,有大鷹的兩個翅膀賜給婦人,叫她能飛到曠野,到自己的地方。婦人就逃到曠野,在那裏有神給她預備的地方,使她被養活一千二百六十天(啟示錄12:6)。那是神為我們預備的地方,神為我們預備的地方在曠野。
啟示錄13:5
又一個三年半。男孩子被提,龍就被摔下來,龍知道自己的時候不多了,就氣憤憤的下到你們那裡去了。我們在十二章的末了看見,龍向婦人發怒,去與她其餘的兒女爭戰,這兒女就是那守神誡命、為耶穌作見證的。那時龍就站在海邊的沙上(啟示錄12:17),所以讀到「那說誇大褻瀆話的口的,又有權柄給牠,可以任意而行四十二個月」,就是這個從海中上來的獸。這個獸極其的可怕,這裡說到牠的形狀像豹,腳像熊的腳,口像獅子的口。獅口、熊腳、豹形,這個是但以理看見四隻獸的前面三隻獸,但是第四個獸他就寫不出來了。他說那個形狀「甚是可怕,極其強壯,大有力量」(但以理書7:7),到了啟示錄13章,我們看見牠從海中上來,因為龍知道自己的時候不多了,牠可以任意而行三年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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